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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民警奋战11小时抽丝剥茧 交通肇事逃逸终落网_微头条

2023年1月21日,正值农历大年三十,当晚22时51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110指令称,18时22分左右,有一男子在阳湖镇紫阜村某路段疑似发生交通事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启动工作预案

民警杨前文、江呈迅速赶赴现场,经过仔细勘查确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一位67岁左右的男性,已送至市医院抢救。现场仅地面留有一滩血迹,除此之外并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线索,这时医院又传来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安排警力增援并成立专案小组。

连夜走访调查

专案组兵分两路开展侦破工作。由于案发时夜色昏暗,仅能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无号牌的蓝色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信息一无所知,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22日初一凌晨,事故大队依旧灯火通明,已经走访调查数小时的民辅警顾不得疲惫,继续召开案情分析会,大家一致认为,必须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的信念,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案件成功破获

办案民警牢记争取时间就是掌握主动权,大家争分夺秒、抽丝剥茧,最终锁定肇事人邓某,肇事车辆为无号牌蓝色电动三轮车。

22日上午10时许,邓某被成功抓获,经过现场指认及检验对比,确认邓某为“1.2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嫌疑人,至此案件成功告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待邓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该如何界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逃逸的违法成本有多高

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交通违法扣分的标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罚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拘留

有人认为,肇事逃逸不就是扣分和罚款的事情嘛,我有钱有时间,不带怕的!问题是,蹲班房怕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拘留的滋味可不好受啊!

被判事故全部责任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各方的过错,合理确定各方的责任划分。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逃逸行为,原则上都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而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本不是全部由逃逸的车主造成的,但是一旦逃逸,就不可避免地背上全责的锅,真是得不偿失。

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前面所说的扣分、罚款、拘留都是在肇事逃逸且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因此处罚相对是较轻的。但是,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那么是要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这样,一辈子就跟驾照说再见了。

交通肇事罪:坐牢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最严重的的情形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了,这种情况下就得坐牢了。根据交通肇事逃逸的不同情形、危害结果,相对应有以下几种处罚:

①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因逃逸致人死亡(即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山交警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

与其承受逃逸后的担惊受怕

不如在发生事故后

积极报警处理

这才是正确处置的方法

来源:黄山交警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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