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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3〕6号)要求,2月4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较为不利,有细颗粒物(PM2.5)中度至重度污染风险,且将持续3天及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除龙马镇、北斗镇以外区域,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除新店镇、禾加镇以外区域,洪雅县除槽渔滩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以外区域,丹棱县除顺龙乡、张场镇以外区域,青神县除汉阳镇、罗波乡以外区域,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
预计本轮污染将持续到2月8日,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38号明确的管控措施,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力度,减少污染物累积,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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